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十四条措施发布

11.08.2015  02:49

  福州新闻网8月10日讯 日前,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及其行动计划,同时印发的还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自贸区十四条措施从创业支持、居家生活和体制机制创新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便利往来、服务体系建设及本土人才培养开发等14条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自贸区十四条”,福建自贸区将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等三类,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相应制定评价认定标准,符合资格条件即由设区市直接予以确认。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具体政策详情,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图解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图解福建自贸区人才工作十四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