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全省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措施

08.06.2015  17:36

  福建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5月4日起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近日,福建省政府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省复制推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一、实施步骤和范围

  2015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新设立企业实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存量企业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待新设立企业全面推广后再统筹安排。

  二、改革内容

  (一)统一编码规则。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源头顺序赋码原则,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一份营业执照仅加载一个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称统一代码),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另行赋码和发证。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共18位,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二)统一源头赋码。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委争取一次性预赋满足福建省5年需求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由省工商局在全省进行分配,并采取实时、流水、自动赋码的方法,对全省企业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随到随取,自动生成符合编码规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统一登记表格。实行“一表申报”,将原工商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

  (四)统一登记受理。由工商窗口或各地指定窗口统一受理。由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录入数据和材料审核,材料审查通过后核准生成统一代码,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共享应用。

  (五)统一档案管理。“一照一码”登记申请纸质档案材料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保管,具体工作人员以及设备、场地、经费由各地政府负责保障,除部门内部审核意见以及企业涉密材料按照规定权限查阅外,其余材料扫描后供各部门共享查阅。具体档案存储、使用的管理规定由档案保管部门牵头会同各部门另行制定。

  三、登记操作流程

  (一)收件:企业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受理窗口递交“一照一码”登记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收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件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缺材料。

  (二)核准:由受理窗口人员进行录入,通过工商一体化平台核准并生成统一代码,打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将核准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三)发照:受理窗口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发放给企业。

  (四)刻章:企业凭营业执照直接到公安部门许可的刻印单位刻制公章,由刻印单位将印章信息传给公安部门备案。

  (五)共享:由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协商确定的信息推送给同级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并同步推送至省数字办数据共享库。质监、税务部门按照需要直接对共享的信息进行内部流转运用,同时需将内部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回传至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六)回传:由省工商局统一于每个工作日将登记信息上传给国家工商总局,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确定的标准同步将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回传至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上传给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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