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为福建自贸区提供支持 有关部门解读相关政策

26.12.2015  07:44

  福州新闻网12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30条政策措施。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金融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相关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创新,如账户设立、完善现钞调运机制及试点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等。

  据介绍,将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深化两岸金融合作的创新开放试点,既是中央对设立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也是福建自贸试验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等。

  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突出简化外汇业务流程,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可实行意愿结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