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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 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公布
29.05.2015 20:4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了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先行先试,维护法制统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
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草案)
》进行了审议,并于4月1日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暂时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对我市制定出台的《
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
》、《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
》等法规中涉及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规定进行了调整实施。《
决定
》还规定本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方案
》不一致的,调整实施。 《
决定
》的出台,是依法推进自贸区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定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 (供稿: 厦门市法制局)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05.2015 20:48
故
事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 调整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公布
-
福州
20:48 29.05.2015
法制办
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
福州
20:43 29.05.2015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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