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法院:“微平台”架起“连心桥”
27.06.2017 17:30
本文来源: 法院
全天候的“微信群” 沟通零障碍
“游队长,我们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水已返回碧里乡的家中!”5月21日深更半夜,罗源法院执行信访微信平台出现的一条信息引起了法警大队副队长游晴朝的关注。原来,这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生在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
2005年9月28日,在溪边捉毛蟹的小李不幸被吴某水非法安装用于电击野猪的高压电网击中,当场身亡,吴某水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服刑期间,李某生与妻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水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可是吴某水刑满释放后不知所踪,这下可愁坏了中年丧子的李某生夫妻。
接到线索后,执行法警游晴朝立即联合边防派出所与碧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连夜赶往吴某水藏身地点将其控制后带回法院询问。“我才刚刚返回家中,凳子都没坐热就被你们抓了,我认了!”被执行人吴某水满脸沮丧地说。
据了解,在法院的来信来访问题中,90%以上均涉及执行案件。为了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减少信访案件发生,罗源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引入“互联网+”思维,建立《罗源法院执行信访微信平台管理办法》,逐案建立群名为“案号+当事人”微信群,制定了微信平台值班制度,规定当班的执行人员必须保持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12小时内完成回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执行人员用语要规范、文明、亲和,注重司法礼仪。同时,当事人可以对执行人员回复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于满意度不高的,将给予批评教育。
“以往有疑惑,有线索提供、有问题咨询还得上法院一趟,但现在只需轻轻一点手机屏幕,群里就有法官回复,太好了。”当事人罗某生高兴地点赞。
掌上的“执行现场” 过程全透明
“你想都别想,我就是不还你的那份钱!”在山东的债务人周某文多次向债权人叶某芳放出狠话,“你去告吧,我就看看法院能拿我怎么办!”2017年3月,在泉州经商的叶某芳就周某文向其借款35万元及利息向罗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叶某芳听闻周某文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有多起案件,就认为周某文一定有执行案款可供分配,执行法官存在执行不力现象,遂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法官也感到很委屈。
一段段执行现场视频,一张张财产查封、扣押清单,清晰的展示在当事人的案件微信群里,当事人的怀疑甚至怨恨顷刻间烟消云散。
“嘀,嘀”,微信群传来了一条百字信息:“法官,我是叶某芳的女儿,我先代表妈妈向你们致歉,以前因为信息不畅才导致了误解……”“没有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执行法官郑立嵩以一个微笑表情作为这条信息的结尾。经过郑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和解,最终叶某芳如愿收回了35万元借款。
法院执行公开,不单是结果公开,最重要的是流程公开。以往当事人通过传统的联系方式,无法实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容易产生法官怠于执行、慢执行、不执行的误会。而如今罗源法院法官通过案件微信群及时公布执行流程信息,群众就能够看见法官付出的努力,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移动的“微+服务” 办案新途径
执行信访微信平台,不仅为群众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司法服务,同时也大大拓展了执行工作空间。
日前,罗源法院执行局通过微信群执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生的执行案,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2016年5月11日下午,只有14岁的小高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将60岁的黄某惠撞倒,导致黄某惠受伤住院。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惠的儿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小高父亲高某华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其向黄某惠赔偿98019.8元。2017年5月,生活困难的黄某惠父子向罗源法院申请执行这笔“救命款”。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惠行动不便、儿子白天需要上班,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外经商的特殊情况,通过微信交流,张法官将执行通知书、财产状况通知书等内容发送给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的调解。在发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张法官促成双方在案件微信群中达成和解协议,最终申请执行人黄某惠同意对方一次性给付7万元赔偿款,被执行人的妻子马上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针对不懂得使用微信的特殊诉讼人群,或当事人行动不便以及农忙时的涉农案件等特殊情况,罗源法院巧借线上沟通与线下互动的方式,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一方面,正全力推进联合全县11个乡镇53名综治网格员开展微信预约立案、口述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另一方面,组织力量指导当事人使用微信,让当事人在“指尖上”就能把纠纷解决,减轻群众的诉累。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27.06.20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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