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9.95万件,办结93.71万件。省法院受理1.77万件,办结1.60万件。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助力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纠纷、推进疫后治理,及时出台保障疫情防控30项举措、服务“六稳”“六保”27项举措,发布司法工作指引9批248条,审结涉疫案件1605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防疫用品信息诈骗、造谣传谣等犯罪行为,支持实施疫情防控行政强制、处罚、征用行为,维护防疫秩序。坚持善意文明高效司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企业债务等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明3家法院2日之内联手解冻账户,保障制药公司迅速复工转产防疫物资;龙岩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为3省4家企业解除燃眉之急。智慧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全省法院网上立案14.55万件、开庭1.83万件、调解1.31万件,网络查控44.82万件,让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莆田中院网上执结涉房地产公司系列案,晋江法院在线调解金融借款合同案,均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五商原则”,创新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出台24项举措,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商事案件13.29万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促进弘扬企业家精神。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协议及赔偿案,一揽子解决土地使用权和工程款、购房纠纷,入选全国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稳妥处理涉中国银行“原油宝”案件,一审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3.26万件,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典型案例”。创新建立“执破直通”机制,移送破产审查163件,推动化解执行积案2233件,化解债务近30亿元。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939件,保障完成29家“僵尸企业”出清任务。厦门破产法庭挂牌成立,龙岩市“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有效运行,泉州安通控股公司、莆田莲池花园项目等破产重整后重现生机。支持“放管服”改革,优化司法服务,实现省内执行案件无需提供裁判生效证明,上诉、申请再审无需提供原审文书,推进诉讼费缴退无需来院办理。我省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评估指标持续提升,厦门市被评为“执行合同”指标标杆城市。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出台36条举措,完善“五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加强证据保全、行为保全适用,推行巡回庭审、繁简分流、“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建立类型化快审、要素式裁判、示范性判决等制度,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协助侵权高额判赔,着力破解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难题,让权利人快速实现维权,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8万件。厦门中院运用“三合一”机制审结一起假冒商标案,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发挥福州、厦门知识产权法庭龙头作用,建立跨行业协同、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倾力守护创新创业创造之花。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认真实施《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2355件。推动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健全涉外案件在线诉讼规则,为中外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完善涉自贸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法律查明平台,首次发布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白皮书。平潭法院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入选国务院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厦门海事法院建立海事审判与海事仲裁衔接机制,创新海域纠纷联动治理模式。三明中院审理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成为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健全生态司法保护体系。贯彻“两山”理念,完善生态环境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共治“四大体系”,强化“生态司法+审计、金融、保险”等机制功能,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215件;追究刑事责任1821人,责令缴纳修复资金6009.4万元,补种管护林木1.27万亩。漳州中院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三明中院设立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顺昌法院推行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生态司法三项举措入选国务院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推进自然原生态和文化原生态一体保护,在全省推广福州古厝与遗产司法保护经验,与浙江法院协作加强闽浙边界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泉州鲤城区法院成立“海丝史迹与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助力文脉赓续与历史传承。
深化拓展涉台司法工作。深入落实司法惠台59条措施,服务闽台融合发展。开通全国首个涉台司法服务网和手机APP,发布全国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设立60个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为台胞提供无差别、优质化司法服务。发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作用,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办结涉台案件1918件,司法互助案件6211件。创新建设涉台司法交流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举行首场台青创新创业法律讲堂、首期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受到欢迎和好评。
二、践行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攻坚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六清”行动,挂图作战、重拳出击,妥善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毛仁春、周连友等涉黑案,依法严惩魏守斌、陈仙洪等“套路贷”涉黑组织犯罪,震慑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纵深推进“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开展“扫黑除恶 利刃行动”34场,院长带队、精准执行,执结涉黑恶财产18.51亿元,1900万网友在线围观点赞。加强黑恶线索排查,移送黑恶线索1482条,发出司法建议530条。三年来,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1237件7335人,专项斗争收官任务圆满完成。省法院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庭审重点攻坚、相对集中管辖、黑恶财产处置和“打伞破网”四联动等做法经验在全国推广。
倾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积极推进司法精准扶贫、便利惠贫、挂钩帮贫,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十个一”行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案件,从严惩治各类坑农害农犯罪,守护农业农村发展净土。加大对苏区老区帮扶力度,先后选派114名干警担任驻村干部,帮助开展扶贫项目318个,并与3484个贫困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宁德法院助力脱贫工作在央视等全媒体直播,永安、城厢法院创新涉贫案件司法救济举措,让老百姓有更多稳稳的幸福。
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妥善审理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案件,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完善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让人民群众与法同行、安居乐业。莆田中院对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强化警示震慑。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离婚证明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一审审结家事案件3.75万件。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惩治暴力伤医犯罪。思明法院滨海法庭等获评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深入推进涉军司法维权和军地法治共建,三明中院成为全国法院唯一受表彰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177.45万元,办结司法救助案件485件,发放司法救助款2114.21万元,办结国家赔偿案件659件,实现应赔尽赔。省法院审结的郑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入选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25件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以案释法,让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深入人心。
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594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909件。省法院异地管辖并圆满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定地方法院跨省再审的行政第一案。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化解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完善司法建议和落实反馈机制。推广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管辖地法院与行为地法院联动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年执结案件37.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51.8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34.86%,最高人民法院首执案件18项质效指标考核中,我省有13项居全国前10。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出台减量增效10条举措和促进市场主体活力11项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将切实解决执行难纳入综治考评,创新推行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判处拒执罪344件370人。持续开展涉民生民企和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执结涉民生民企案件2.64万件,到位16.59亿元,帮助农民工兑现工资款5702万元,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百姓口袋。开展“法拍节”活动,司法拍卖成交3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14亿元。福州中院“法院执行+劳动维权”机制被国务院专门领导小组推广,宁德中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加强法治保障,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一审审结刑事案件4.03万件。加大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力度,一审审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侵财犯罪案件3.72万件。有力推进禁毒、扫黄打非、打击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惩治诈骗、传销等新型网络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生效判决5.49万名罪犯,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660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04万人。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依法宣告19名被告人无罪。依法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7万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1175人,同比下降3.05%。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9件,其中被告人原为省管干部6人。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协作配合、案件管辖、证据指引制度,与省监委联合制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指导意见,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配合开展境外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妥善审结外逃腐败分子回国受审案件10件10人。
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出台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标准,完善“五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福建法院诉讼服务”入驻“闽政通”,致力“一门进一网通一码清一次办一地解”。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诉非联动中心全省三级法院全覆盖。省法院与26个部门、行业建立诉非联动机制,全省法院聘请特邀调解员4297名、特邀调解组织1956个,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111个。宁德中院将诉非联动中心嵌入重大工程项目,东山法院设立军地司法协作诉非联动中心。开展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十二项行动,诉前成功化解纠纷19.78万件,同比增加3.06倍,新收诉源案件数下降7.15%,万人成讼率下降9.6%。发挥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原创地优势,省内、省际线下跨域立案4354件。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全省法院信访总量下降30.68%。优化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功能,完善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布局,推广“法官说法、乡贤说理、百姓说事”,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完成福建智慧法院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办案办公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智安”。深化“移动微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省法院等3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链应用试点单位,新罗法院“调解超市”融平台被列入民生提升项目。创新建立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发布数助治理白皮书,省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特等奖。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推动审判团队规范实质运行。出台法官员额管理及退出意见,开展法官入额遴选,建立法官递补机制,完善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将诉源治理成效纳入法官员额动态调配考量因素,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设立司法协同创新中心,推动点上“盆景”成为面上“风景”。完善案例指导、类案指引制度,统一司法尺度。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8.24%。全省833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62万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74.17%。
深化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成果运用,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稳妥推进厦门、莆田和平潭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在福州、厦门两级法院及平潭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简易程序适用率67.17%,平均审理期限52天。推进保全集约化改革,提高保全效率。着力破解“送达难”,与省邮政集团联合建成覆盖全省的集约送达服务中心,送达成功率达93.26%,送达周期平均缩短近4天。
深化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完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体系,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审结一审案件44.21万件,二审案件4.71万件,申诉、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1.04万件。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再审案件35件,改判、发回重审19件。深化与律师良性互动,共促司法公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广度,推送案件审判执行流程信息903万条,裁判文书上网76.83万篇,庭审直播11.51万场,充分运用司法融媒体平台,让更多案件审判执行成为法治公开课。
五、坚持全面从严,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和《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开展政治轮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治机关意识,争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全省法院57个集体、80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71个法院获评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省法院等9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陈少华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詹红荔荣获“年度法治人物20周年特别致敬奖”。
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创新完善政治素质考察方式,加大对中级、基层法院班子协管和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启动第二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深化与政法院校共建。全省法院组织民法典学习宣传“六进”活动1300余次,加强民法典实施与衔接适用研究,举办民法典名师讲坛24期,完成相关司法业务指导文件清理工作。拓展升级“闽法问道”平台功能,创新开设“闽法课堂”,线上线下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79期,培训13.2万余人次。成立司法文明研修中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激励关爱十大行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研究》获全国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成果奖。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完成廉政文化建设三年规划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建成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确定审判执行全流程70个风险点,创新“三定三随机”监督管理模式,推行一线暗查、调研访查、专项评查、智慧检查和一案双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查处79名违纪违法人员。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意见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细化落实审议意见。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143件,加强全过程沟通,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制定服务人大代表工作15条举措,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平潭法院开展“百名代表委员跟案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邀请6省31位全国人大代表来闽视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闽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开展专题调研,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93件。自觉接受监察监督、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员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检察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理念、能力、水平仍需提升;案件数量高位增长压力依然较大,诉源治理工作仍需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仍需加大攻坚推进力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不尽平衡,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作风不正、办案不公问题还有发生,个别干警以案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司法公信权威。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省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问题、推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司法职责,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二要坚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继续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担当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深化对外开放。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生态司法一体化保护格局,探索海峡两岸司法交流新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
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保障完善社会治理。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优化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更好发挥诉非联动中心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着力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四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任务。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和法律适用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要坚持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铁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加强纪律和素能建设,毫不松懈纠治“四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建设,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坚定信心,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开拓奋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