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02.02.2015  10:22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新岚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