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郑伟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19.05.2014  18:06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

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提请:

 

一、免去郑伟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

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何文燕、李风林、张宏伟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员。

 

三、免去谢传炘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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