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晓声等免职的报告

05.08.2014  14:25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提请:

一、免去王晓声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韩晓青的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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