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可享政策红利

14.09.2020  10:50

  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强化保障,健全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城乡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强“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通知要求,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对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各地可因地制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同时,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潘园园 见习记者 苏依婕)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