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部署推进“证照分离”工作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3.10.2018  14:33
23日,福建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林玲 摄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23日电(林玲)23日,福建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传达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排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培惠在会上指出,为了确保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能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按时推进,相关部门必须明确重点,抓紧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保障。

  据了解,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有好的探索基础,2017年12月18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在福州、厦门、平潭自贸试验区等19个试点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各部门群策群力、协同配合,试点改革工作平稳开展,社会认可度较高,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肯定。

  2017年12月15日,原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州作为全国唯一的省会城市被列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关注地区。

  福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这为即将开始的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黄培惠透露,“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涉及40多个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推进全省“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需要各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紧抓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黄培惠指出,“证照分离”这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福建省工商局已经草拟了建立福建“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指导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齐心协力,落实安排任务,对于“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商议解决,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按时推进。

  黄培惠强调,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完成对《方案》附件中106项具体改革事项认领分工,并根据现行审批情况,重点核对改革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是否相符,同时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商统一确定原工商后置审批许可事项对应的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以便建立数据共享推送机制。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针对具体改革事项,各部门需要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黄培惠表示,部门间信息归集和共享是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协同监管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遵循“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标准,依托福建省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各部门要督促落实本系统各级机构完成“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信息归集账号申请和职能认领工作,加快实现与原工商登记数据对接和共享。在做好数据接收的同时,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要在11月5日前完成改革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信息对接工作,请各部门抓好落实,并将信息对接情况及时反馈。

  黄培惠在会上特别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要推进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要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会议对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保障亦提出了要求。

  第一,统筹推进“放管服”各项改革。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时,要结合当前“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明事项清理”、“一企一证”等工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精简涉企证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法制保障。“证照分离”改革要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研究梳理涉及106个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快推进上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好与《通知》各项要求的衔接。特别是要按照管理方式的变化,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相关事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第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培训。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布本部门许可事项调整后具体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顺利推进。

  第四,抓好“证照分离”改革督查落实。要以钉钉子精神,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

  第五,统筹兼顾好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各地正在紧张部署机构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整合、职责调整都在进行当中。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好“证照分离”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工作要不松不断不乱,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做到职责平稳过度、工作无缝衔接,落实好改革任务。

  黄培惠强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为推动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完)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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