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0.10.2015  11:51

  1、南平市光泽县福利院院长兼光泽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林泽辉利用职便,于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18560元;非法收受他人钱物7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虚构救助对象套取专项救济款80404.9元,用于补助福利院伙食费和购买烟、酒等开支;收取超市折扣返利购物卡26230元不入账,并用救助资金11500元购买超市购物卡,用于单位职工发福利及给相关领导送礼。2015年8月12日,林泽辉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新垅村村委会主任林我铨、村党支部书记林辉枝,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违规从新垅村征地补偿款集体留成中套取4万元,并将其中的1万元捐给林氏联谊会敖东分会、3万元捐给敖东镇文体活动中心。2015年7月8日,林我铨、林辉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