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行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土地移动执法监察是指国土执法人员在巡查、核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和参与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过程中,通过移动执法监察系统(简称系统),实现巡查数据采集、传输、对比,自动对核实查处违法用地任务进行分配、提醒、统计等,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移送、及时查处。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具体巡查区域。巡查区域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和已制止、拆除到位的违法用地划为重点巡查区域。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二次,一般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巡查出发时,应开启系统。每到达一个巡查区域,进行一次系统签到,填报巡查情况,系统自动建立巡查日志。执法人员发现疑似违法用地行为时,应当通过系统录入疑似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名称、用地位置、面积,在天地图上标示违法用地范围,并将以上信息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将录入信息与综合监管平台比对结果反馈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或已巡查但未录入相关信息的,视为巡查不到位,系统将发送提醒短信给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长或县(市、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
系统自动对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动态跟踪。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或已巡查但未上传相关信息的;执法人员接到核查、制止任务超过3个小时未出发或已出发但未开启系统的;执法人员对违法用地超过1个工作日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将违法用地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的;未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用地立案的;每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系统都将给予一次绿旗告诫。(刘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