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立资金扶持实体书店 申请需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14.02.2015 11:56
本文来源: 新华
为加大对我省优秀实体书店的扶持力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改办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自2014年起,设立福建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由省文改办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筹集。扶持资金采用项目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
对书店提升基础性建设或重要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或运营成本确定的金额不超过30%的额度给予资助。每个书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对书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或实施具有创新示范性产业项目,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每个书店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对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书店,根据其实施重大发展项目所需贷款的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该书店同年支付该项目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每个书店年度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申请扶持资金的书店须运营正常、特色突出、创新发展和诚实守信,要求连续经营满三年以上,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仓库);以出版物发行为主业,年销售出版物10万册(份、张、盘)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
(记者 李珂)
本文来源: 新华
14.02.20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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