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区市立法"开门红" 全方位进一步守护"生态绿"

30.03.2019  08:52
资料图:夕阳下壮丽的木兰溪。 蔡昊 摄  

  2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4部设区市法规,这是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批准设区市的法规,实现了福建省设区市立法“开门红”。

  福建农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戴永务认为,4部法规集中涉及生态保护,充分体现福建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作为。

  与此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此次会议还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福建省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是中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福建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和九市一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8个和15.7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66.8%、连续40年保持全国第一。

  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两方面予以坚强法治保障:一是紧扣绿色法治,健全生态环保法制;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将福建省实践中创造的水土流失治理、河长制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制定《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福建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制定《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新年伊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时批准的4部法规涉及内河、绿地、河流保护。戴永务认为,环保立法领域正逐步细化,将全方位推动青山绿水的保护工作。

  新批准实施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不仅为生态理念、系统治理、信息化、市场运作等新理念新措施提供法规支撑,也将进一步巩固维护内河治理成效。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铭表示,法规解决以往内河治理中“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问题,整合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责,对河长制、名录制、联排联调制等进行明确,特别是抓住截污、清淤、活水这些卡脖子问题,保证内河水体“长治久清”。

  在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方面,2018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以法治力量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地区、行业加强明查暗访,紧扣法律规定查找分析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发挥“法律巡视”监督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仍将是福建省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领域。福建省省长唐登杰在2019年福建省两会上表示,福建2019年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新福建。(记者 龙敏)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