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在莆田召开

02.12.2015  09:25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作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内容,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在莆田市召开《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表明《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立法工作经过广大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将很快就瓜熟蒂落。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字数超过1.2万字,将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立法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首先,立法起点高,站位高。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国务院提出“三张清单”,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部列举,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其次,立法着重解决可操作性。一方面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期限、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要求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就交叉执法和避免重复执法明确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立法显示人性执法。明确行政执法实施机关负举证责任的情形,列示证据不予采信的具体情形,约束任性执法、粗暴执法行为;同时界定行政执法实施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第四、立法加强自身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内容以及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同时就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按照违法的事实,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谁主办负主要责任,谁主张负相应责任,谁主管负领导责任的原则追究责任,并明确到具体行为。 (莆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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