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02.03.2017  19:05

  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已于2月21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专家评聘、专家抽取、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是在《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221号)实施近十年来情况回顾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意见的归纳提炼,同时吸收借鉴财政部和兄弟省市已出台有关评标(审)专家管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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