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全面推进
6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 近日,省政府召开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在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级部门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即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2014年5月和2015年11月,我省分两批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和省安监局等8个单位,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
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原来负责审批的处室转为负责制定审批规则、拟定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审轻管、以审代管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权力运行规范。通过改革,各审批环节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权力由“幕后管理”转为“幕前亮相”,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暗箱操作”和“潜规则”得到有效杜绝。
办事效率提高。8个试点单位以及省发改委、省地税局均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实现“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问题。同时,所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在部门内部进行流程再造,在部门之间并联审批,有些审批事项提速90%,有的审批事项材料精简70%。
“下一步,我省将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思路,全面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将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向纵深推进。”省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的部门,将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同时,将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年底前实现全省9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