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省直单位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23.05.2016  17:55
省直各单位: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的任务部署,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3号)的规定,拟于2016年6月份组织2016年度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中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必须申领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1.《信访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1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4.《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6.《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3.《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4.《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三、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31日。 四、考试时间 初定于2016年6月19日,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式2份,并粘贴1寸红底免冠彩色近照。 (2)提交相片。报名者另交与报名表一致的1寸近期红底免冠彩色数码相片1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上交的数码相片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文件格式为 “.jpg”,相片的文件大小应在300KB 以内,该图像规格为:472像素(宽)×630 像素(高)或2.4cm(宽)×3.2cm(高)。 (二)资格审核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汇总报名信息 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文本和考生数码照片刻盘后,与报名者的《报名表》1份、本单位《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1份一同装袋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 六、考场 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考生在无纸化考试考场通过电脑终端答卷。无纸化考试系统在考生进入考场完成准备考试的操作后,在题库内实时抽取试题组成试卷。考生在考场内的电脑终端上完成提交考卷的操作后,成绩当即生成并向考生公布。 八、考务费用 本次考试考务费用由省法制办承担,不另行向考生收取。 联系人:赵伯硕   电话:0591-87833915       传真:0591-87802423   附: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2.《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粘贴1寸免冠 近照
学  历   职 务  
出生年月   编 制  
身份证号码  
执法单位  
考生联系地址   考生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本单位审 查意见  

注:1.表格1式2份,可复印使用。 2.“学历”填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务”填行政职务或领导职务,不填职称; “编制”填公务员、事业。 3、“执法单位”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即该单位必须是经本级政府公告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附件2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编制 执法单位 备注
                   
                   
                   
                   
                   

审查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电子档应使用微软Excel制作。 2、“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得留空格。“出生年月”格式应统一,如“1976年1月”。 3、“执法单位”应填写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即该单位必须是经本级政府公告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