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单位开展八项规定专项整治 9月前见实效
人民网福州8月5日电 7月25日至8月31日,福建省直机关工委将在福建省直单位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公款吃喝方面,包括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违规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吃请;违规豪华装修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接待中心用于公务接待;在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中违规组织公款聚餐;在公务活动中同城会餐;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
公款旅游方面,包括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搭车”、“借道”公款旅游;违规携带家属参加公务活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有个人承担的差旅等费用。
公车使用方面,违规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长期借用、租用或占用公务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旅游、探亲、扫墓、接送亲属等。
检查评比方面,违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精神,擅自设定或保留检查评比项目;检查评比、招商引资、办会办展等活动中重形式、声势大、场面大,效果不明显。
此外,还将整治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突出问题。
“到8月31日为止,要有明显的实在的成效。”福建省直工委委员、省直纪工委书记林倩在推进会上表示。
福建省直工委常务副书记朱清在会上强调,省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立即行动、抓紧落实,在解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检查评比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新成效;要正视问题,明确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形势和任务,使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到位等现象得以克服和纠正;要“严”字当头,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好“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还较为薄弱”的问题,促进党风根本好转。
(人民网记者 谢曦 实习生 林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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