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召开

02.09.2016  15:14

    9月1日,《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座谈会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张丽娟、省法制办主任黄岩生、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巡视员陈劭平等领导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2015年7月18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条例》,自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标志着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条例》施行一年来,福建省信息通信业迅速响应,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争取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有力保障《条例》落地执行。一年来,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专项规划、共建共享、规范建设、电信普遍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电信设施保护更加全面,破坏电信设施案件高发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张丽娟表示,下一阶段,全省信息通信业将紧紧围绕建设“宽带中国”和网络强国战略,深入开展宣贯活动,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落实,更加注重学习,更加注重落实,更加注重监管,更加注重协调,更加注重保障用户选择权,更加注重落实电信普遍服务,推动“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努力让信息通信更好地造福于民。
            会上,福建省法制办主任黄岩生、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巡视员陈劭平分别对《条例》颁布施行一年来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福建省经信委、公安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并发言。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分别汇报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