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起施行
福建省是国家确定的全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四个省份之一,出台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也是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近日,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省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确定用能权交易的行业和主体范围。在确定用能权交易覆盖范围时,福建省遵循“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试点行业范围,并从实际出发,根据省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不断扩大试点行业、企业范围。建立用能权交易市场是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展。用能权指标总量目标是根据省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转型升级等因素合理设定的。
《暂行办法》指出,指标分配是用能权交易的核心内容。省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各试点行业能源消费情况等确定全省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并通过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各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对指标的转让、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企业历史能源消费数据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交易主体的年度能源消费量报告、现场核查情况核定。《暂行办法》还强化了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建立履约清缴制度是形成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根本保证,为维护用能权交易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交易主体履约率,《暂行办法》要求交易主体每年应于规定时限内履行清缴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指标清缴义务的,由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将给予处罚。
省工信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加强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展,是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用能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明晰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督促用能权交易主体履行节能义务,确保市场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市场制度健康稳定发展,初步建立了适合省内实际的用能权交易管理体系。(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