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执法改革: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
河水清澈,山野葱茏。连日来,记者在福建大田县采访时看到,这个矿产资源大县,没有以前尘土飞扬、污水横流的景象,取而代之的是推窗见绿、生机盎然。
“前几年,由于矿山过渡采伐,我们这里的河流被称为黑河、黄河。”当地水利部门一位干部告诉记者,“但如今经过整治,水变清了、山也变绿了。”
大田县地处闽中腹地,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有石灰石、煤、铁、铅、锌和瓷土等42种,是全国首批百个重点产煤县、福建省五大铁矿区之一,素有“闽中宝库”之称。然而,长期以来矿产资源的粗放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矿山严重水土流失,从而导致水环境污染。
更让当地政府头痛的是,由于大田山区地形复杂,许多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执法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制止和处理。同时,生态环境管护执法涉及的职能部门多、职能交叉重叠,难免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造成“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好”、“九龙治水、群龙无首”的尴尬局面。
美丽的河滨栈道与绿道相连,是大田市民休闲的好去处(5月28日摄)。新华网发 (林建伟 摄)“原来执法职责不够明晰、力量比较分散的状况,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在生态执法上趟出一条新路来。”10月30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卢国首告诉记者,面对僵局,大田县摸索出生态综合执法的新路,于2010年7月在福建省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做了大量试探性工作,在局部打击中初见成效。
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改变,大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存在的问题也越发明显:执法大队因属临时设立机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执法主体,很多执法仅仅流于形式,无法对污染行为进行深层次打击、处罚;执法大队是受八个部门委托行使执法权的一个受托单位,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不得委托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导致大队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时,群众盼望有更高水平的执法来保障美丽大田的建设。2012年12月,大田县成立了福建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各乡镇配套成立综合执法分局,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矿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全面履行该县环境生态监督检查职能,结束了“几个大盖帽管不好一件事”的历史。
“目前,大田县生态执法局173人均取得了执法资格证。我们将原分散在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建了一支法律精通的专业综合执法队伍,制订了处罚办法,检查机关协助业务把关,形成了一局多能、一岗多责。”卢国首说,通过明确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或者推诿扯皮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加强。
大田县桃源镇蓝玉溪是九龙江支流源头,溪里建成了水石踏步,绿化了河岸,岸边发展起了几百亩白菊大棚,远销韩国、日本(5月20日摄)。新华网发(林建伟 摄)对于生态执法改革前“九龙治水各管各”到改革后“攥指成拳有力量”的变化,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副大队长郑烈泰深有体会。
今年7月,郑烈泰主办了一起案件:一家水泥企业在采矿时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开采,还私设暗管、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接到举报后,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对该公司罚款7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大田县公安局处理。
“像这个案件,原来国土部门管办证、矿业局管开采、环保局管排污,说起来谁都管,可谁都管不彻底。改革后,国土、矿业和环保的执法权限全部集中到生态综合执法局一并查处,非常高效。”郑烈泰说,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后,解决了以往案件信息交叉移送,重复取证、扰民执法,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执法效率。
在郑烈泰看来,大田版的生态综合执法打破了部门之间的壁垒,改变了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
“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大田的生态执法越来越有力量。2016年12月10日,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项目获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数据显示,自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大田县共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939 起,当场制止1260起,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64件,收缴罚没款226.8万元,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4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起6人。
通过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大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越来越多的矿山变成了工业园、物流园和公园。据统计,5年来,大田县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47万亩,水土流失率下降为10.38%,森林覆盖率由62.5%提高到70.1%,并被福建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县”。(王雄)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