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致函全省企事业单位法人:向污染宣战

07.01.2015  21:31

    新华网福州1月7日电(记者 张志滨)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元旦起施行后,对排污单位设定了一系列环红线。7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执法,专门起草了《致全省企事业单位法人的公开信》,重申“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信中,省环保厅强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在环境监管执法上的硬规定、硬措施、硬任务,包括对违法排污单位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责令停建、行政拘留、“四个一律”、列入“黑名单”等查处手段,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实行网格化管理等新任务。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守法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红线”,依法行政是环保监管执法的“底线”,“环保部门将严格执法,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现象,向污染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