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率先设立省级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18.11.2017 10:46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福建省河长办正式设立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据介绍,省级检察机关在省级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是福建的创新。联络室的十项工作职责包括:承担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和执行、环境公益诉讼、调研咨询交流等。福建省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将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保护河长规范有效履职,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等。(记者 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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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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