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福建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18.11.2015  20:13
  

福建煤监局(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在前5年连续大幅下降的基础上,近5年来,煤矿事故总量总体平稳,每年事故死亡人数都控制在10人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都控制在0.5以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持续稳定好转。为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高煤矿事故统计分析能力,现对煤监局成立以来、五年来、三年来的事故情况分别做统计分析,情况如下:

一、2005年-2014年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从2005年的78起95人下降到2014年的5起6人(见图一),分别减少73起、89人,下降93.6%和93.7%。百万吨死亡率从2005年的6.01下降到2014年的0.4,降低了5.61,下降93.34%。

2.事故类别主要集中在顶板、水害和瓦斯。从近10年来煤矿事故情况看(见表一、图三、图四),顶板事故总量最多,所占比重最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67.49%、60.94%;气体(CO,CO2)事故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也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85%、11.33%;水害事故起数虽少,但造成的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6.4%、14.45%。

表一:2005-2014年煤矿事故类别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事故起数

占全省

死亡人数

占全省

顶板

137

67.49%

156

60.94%

气体(CO,CO2)

20

9.85%

29

11.33%

运输

16

7.88%

17

6.64%

水害

13

6.04%

37

14.45%

放炮

7

3.45%

7

2.73%

机电

5

2.46%

5

1.95%

其他

5

2.46%

5

1.95%

火灾

0

0

0

0

全省合计

203

--

256

--

3.事故发生地主要集中在永定、新罗、大田、永春等重点产煤县。近10年来,永定、新罗、大田、永春等4个县(区)事故总量较多,所占比重较大,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连城、漳平等县事故也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同时,永安、将乐等县煤矿安全状况比较稳定,事故总量所占比重少(见表二)。

表二:2006-2014年主要产煤县(市、区)事故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事故起数

占全省

死亡人数

占全省

永定区

17

13.6%

29

18.01%

新罗区

20

16%

25

15.53%

大田县

18

14.4%

21

13.04%

永春县

9

7.2%

9

5.59%

连城县

6

4.8%

11

6.83%

漳平市

6

4.8%

6

3.73%

武平县

5

4%

9

5.59%

清流县

5

4%

7

4.35%

将乐县

4

3.2%

4

2.48%

永安市

3

2.4%

4

2.48%

全省合计

125

——

161

——

4.较大事故类别集中在水害、顶板和气体。近10年来,较大事故全部集中在水害、顶板和气体(见表三),其中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多,分别为44.44%和55.88%。

表三:2005-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类别情况统计表

类别

事故起数

占全省

死亡人数

占全省

水害

4

44.44%

19

55.88%

气体(CO中毒,CO2窒息)

3

33.33%

9

26.47%

顶板

2

22.22%

6

17.65%

全省合计

9

——

34

——

5.较大事故发生地集中在永定、新罗、永春等重点产煤县。近10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有永定县、新罗区、武平县、连城县、大田县、永春县、省能源集团。尤其是永定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频率较高,共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累计造成16人死亡,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的33.33%、47.06%(详见表四)。

表四:2005-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分布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事故起数

占全省

死亡人数

占全省

永定区

3

33.33%

16

47.06%

新罗区

1

11.11%

3

8.82%

武平县

1

11.11%

3

8.82%

连城县

1

11.11%

3

8.82%

大田县

1

11.11%

3

8.82%

永春县

1

11.11%

3

8.82%

省能源集团

1

11.11%

3

8.82%

全省合计

9

——

34

——

二、全省煤矿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连续多年的努力推动和改造建设,我省煤矿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但乡镇煤矿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和抗灾能力弱等问题仍然未能彻底改变,加上近2年煤炭市场疲弱,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大部分煤矿企业经营困难,今年以来,全省近半数煤矿处于停产(建)或半停产的状态,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煤矿开采工艺等安全基础仍然落后。办矿起点低、开采条件差,开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低,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不足;由于历史上矿区废弃小煤窑众多,老窑积水等情况难以彻底摸清,在水害排查和预测预报等关键技术方面尚未取得有效突破,煤矿水害威胁仍然突出。

二是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仍然不强。部分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不足,重效益、重生存,轻投入、轻安全现象普遍。部分煤矿出现亏损,业主干劲下滑,投入减少。超层越界开采、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以及采取假密闭、假图纸逃避有关部门监管监察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非法煤矿“死灰复燃”现象仍时有发生。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矿区的非法煤矿“死灰复燃”现象以及带来的灾害事故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非法开采的现象还十分严重。

四是煤矿整顿关闭期间难度大。根据省政府部署和要求,2015年底淘汰关闭6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018年底前淘汰关闭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闭难度大。纳入关闭淘汰的煤矿在面临关闭前,极可能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极易出现突击生产和冒险蛮干等现象。

五是煤矿地方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目前,我省产煤市、县(区)煤矿地方安全监管职责均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大部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属事业单位,存在部门级别低、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独立执法意识不强、专业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

三、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始终坚持立足福建煤矿实际,不断深化煤矿安全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深化治理,依法治安,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态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部署要求,以实施新安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契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地方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安。

二是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五级五覆盖”,推动“五落实五到位”。做好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的对接,重点加强动态考评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严格执行考评奖惩制度,推进煤矿机械化、标准化、安全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改进安全培训和教育方法,采取符合实际和通俗易懂的教学模式,注重实际操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班组建设,继续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矿区安全文化氛围。

三是要积极稳妥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工作。积极配合省经信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发挥福建煤监局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事故查处等行政手段,稳妥完成今年底淘汰关闭6万吨/年以下的煤矿的任务。同时,疏堵结合,推进整合技改,协助有关部门出台煤矿整合技改政策,进一步明确整合技改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简化环节,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整合技改取得实效。

四是要从严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和“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突出水害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追责,从严落实警示教育、事故矿井回头看、约谈等制度,促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进一步重视煤矿安全、落实责任。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积极与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安全、可持续的煤炭开采环境。 

五是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结合宣贯新安法,立足我省实际,继续探索深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改革措施,依法行政,简化合并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提高监管监察业务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抓落实、职业内行、自身严格”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