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成立“电力投诉监督站”

31.03.2015  00:51
     为加强和规范消费者在电力商品和服务权益的保护工作,提高消费者电力投诉调解成效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磋商,3月15日成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电力投诉监督站”(以下简称:电力投诉监督站),专门负责解决消费者在电力消费中对产品、设备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咨询与建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电力投诉监督站由省消委会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共同管理,每日8:00~18:00接收并受理各级消委会转办的消费者电力诉求。监督站在受理客户投诉、意见、咨询和建议时,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沟通,按诉求受理登记、工单下派、调查处理、回访核查、反馈汇报流程进行处理,确保每起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其中,投诉、意见和建议处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咨询为5个工作日。     

  3月15日福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为“电力投诉监督站”正式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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