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发出化肥消费警示

03.09.2014  13:40

  近期,福建省工商局抽查三明、南平两地市32家化肥经销单位销售的50个批次化肥样品,涉及41家生产企业四种化肥品种(复混(合)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大颗料氮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明示值,对化肥的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39个批次,总合格率为78%,不合格11个批次。为保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对广大农村消费者发出化肥消费警示:

  一是慎重选择购买场所及生产厂家。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轻信走村串户的陌生推销者。选购化肥时,尽量购买大型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检中大型企业生产的化肥基本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是认真查验包装及产品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国家规定包装袋上应标示商标、肥料名称、生产厂家、肥料成分、产品净重及标准代号,每批出厂的产品均附有质量证明书。散装产品也需附有出厂证明。不购买超过产品保质期或未标示生产日期的化肥,不购买标识不全的化肥或拆开包装的散装化肥。

  三是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及禁忌事项。使用前要搞清楚各种化肥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注意索要购货凭证及保存证据。由于购买化肥与化肥施用影响有一定的时间距离,因此妥善保存好购买凭证及产品包装很有必要。购买或发现假冒伪劣化肥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发生化肥质量纠纷时,就近到当地消委会或工商、农业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诉;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产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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