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施行 便利台轮靠泊

01.08.2015  09:04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7月31日电 (张羽 丁际超)《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起施行。由此,《台湾居民登陆证》的使用期限,由原来的逐航次申请,调整为五年有效、可多次登记,台轮来闽靠泊将更为便捷。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7月31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该《条例》。此前,《条例》5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从《条例》可见,台轮来靠福建台湾船舶停泊点后,台胞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办证期限由原规定的5日缩短为3日,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规定,公安边防部门对台湾船舶停泊点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台湾船舶进入停泊点后,应当及时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报,提交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以及其他有效证件,说明来靠原因及泊港时间,协助边防执勤人员依法对船体、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边防检查,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监护和管理。台湾船舶离港前,应当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结相关手续。

  近年来,闽籍船舶“越界”生产作业,甚至从事采挖海砂、猎捕红珊瑚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呈明显上升趋势。为此,《条例》将“越界”船舶纳入管理范畴,设置了相关条款,即对“出海船舶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连,海路成为毒品走私的主要渠道。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人指出,《条例》将小型出海船舶、游艇、船舶修造业等涉海重点环节、基本要素新增纳入边防治安管理范畴,有助于加强管控,压缩涉毒犯罪的空间。

  福建拥有海岸线长3752公里,港(澳)口1030个、码头601个、台湾船舶停泊点35个,出海船舶6.5万艘、出海渔船民13.2万人,海岸线长度和出海船舶数量均居大陆第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