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30.11.2015  08:56

27日,《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对河道岸线规划调整、河道采砂、河道生态建设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的河道岸线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专题论证。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涉及岸线规划重大调整的,原批准机关还应在批准调整方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条例对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作出必要的刚性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控制总量等事项,禁采区、禁采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由于河长制是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创新,属政府工作机制,目前尚处探索阶段,考虑到《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从2014年开始实行,这一制度还有待实践检验,为此,条例删除了草案修改二稿中关于“河道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昨日我省局部发生暴雨
受副高边缘以及低层切变影响,昨天我省出现分散性暴雨。据5月30日6时~31日6时统计,共有20个县(市、区)的37个乡镇雨量超过50毫米,其中武夷山市雨量超过100毫米为123.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