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04.07.2014  20:11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处室、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拟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培训的年度计划,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上报厅人事教育处,以便汇总、研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