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的通知

26.11.2014  18:49

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4年11月14日

   

福建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案

 

根据2014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要求,就厅OA系统功能拓展、省水利信息网站信箱答复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办事大厅建设等工作提出如下完善方案:

一、建立健全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信箱答复机制

(一)完善办理流程。 由信息中心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信箱内容,能当场答复的由受理人员直接答复(如咨询业务处室后就可答复的,应当天答复)。凡不能直接予以答复的问题,转入政务网利用厅OA系统进行流转办理。具体流程:群众发送网站信件-→信息中心整理-→厅办公室分办-→处室(单位)办理答复意见-→信息中心回复意见。对于反映问题不详,情况不清楚或反映问题无实质性内容的;超出我厅工作职能职责范畴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立即回复。属信访类的邮件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

(二)转办答复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对于政策明确规定的简单事项要做到当天办结;对于一般性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予以回复。

(三)相关保障措施

1、为保证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加强办理过程监督,做到各环节办理时间可查,并对答复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2、在网站栏目中设置满意度测评环节,提供“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评价,收集群众意见。

3、本制度执行之时,拟在网站发布开通公告。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厅属单位)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科学确定公开属性。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处室拟稿人要准确把握公开属性,定位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界限,不予公开的文件还要注明理由;处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关;厅办公室要加强公开属性的审核。

(二)规范纸质公文印制。 由福建省水利厅制发的公文由厅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其他厅局的做法,在每份公文标注公开属性,在正文后注明“(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依申请公开)”。

(三)拓展信息公开范围。 要增加政策解读、规划计划等薄弱栏目的公开信息数量,加大资金信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的水利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信息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网站办事大厅的建设。

建立完善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分2个阶段完善网站办事大厅,逐步实现服务项目的在线申报、办事和便民查询等目标。第一阶段:在11月底前完成现有网上办事大厅的初步完善,通过开发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的展示页面,对接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人工数据导入,实现我厅现有15个审批项目网上办事功能。第二阶段:结合水利信息网站改版升级,2015年上半年全面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版面和功能。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信息中心)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审批工作

1 完善审批项目办理状态实时通报机制。 为配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各审批项目办理状态和结果在网站上的实时公布,各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即日起将11个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如任务书审查、评审会议和批复文件等)及时通报行政服务中心,以便申请人随时查询和监督申请项目的办理状态。

2 、推进项目审批 一个窗口进出。 办结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做到申请材料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统一送达。

                (责任单位:有关处室  信息中心)

五、进一步推进厅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

1 、启用收文管理功能: 将省政府、水利部发送给我厅的电子公文转入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传阅或办理。此外,我厅制发的公文,发送给处室和楼内厅属单位的,原则上不再印制纸质文件,直接通过OA系统发送电子版。

2 、启用厅领导及处室负责人日程安排功能: 由厅办公室统一登记录入,个别变动的,厅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可直接在OA系统上修改补充。

3、 启用会议通知与公告功能: 由召集会议和发布公告的处室进行登记,经流程审批后发布。

4、 启用出差及请休假管理功能: 将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及请休假管理纳入OA系统。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人教处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