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榕成立

27.08.2015  20:43

   8月27日,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标委会”)成立大会暨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在福州召开。标委会的成立,对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进一步加快气象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推动全省气象标准化、现代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全省气象服务的整体能力与水平。福建省气象局局长董熔、副局长葛小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调研员王国荣出席了会议。
   大会宣读了关于成立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宣告“标委会”成立,并向委员代表颁发了委员证书。
   第一届主任委员董熔,对“标委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标准化工作不仅支撑整个气象现代化建设,且对防灾减灾起到支撑作用,有气象标准就能更好地把气象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整个社会,通过标准化的规范,标准化的体系,整个社会也能够更好地了解、理解气象规定和规范的含义及内涵,能够更好地应用我们的气象产品和服务,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撑。
   董熔强调,标委会今后的工作要抓住重点,紧紧围绕防御气象灾害,围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围绕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福建、富裕殷实的福建、山清水秀的福建,以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需求为引导,加强标准体系和标准的研究工作,优先制修订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急需的福建省气象地方标准。
   会上,葛小清传达了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对福建气象标准化工作要求,一是要按照“科学、统一、开放、实用”的原则,不断完善气象标准体系;二是要按照“全面推进,急用先立”的原则,加快编制与气象现代化建设以及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标准;三是要按照“开门制标,开放贯标”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气象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气象标准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在随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上,全体委员审议了标委会章程(草案)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对标委会章程等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大会还通过了《福建省气象标准体系框架(建议)》、《第一届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草案)》及2015-2016年标委会的工作计划。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气象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省已颁布实施的相关地方标准中气象标准26项,已立项正在编制的气象标准11项。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省气象局编制的标准中有一项还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三等奖。
   另悉,目前省气象局还承担着2项国家气象标准的编制工作,承接着一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项目。(宣科中心汤珺琳、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