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责任清单已公布
日前,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责任清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公布(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已于2014年底公布)。现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责任清单一并公布如下。
1.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权力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闽审改办〔2014〕1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保留行政权力31项。其中,省级行使17项,实行属地管理14项。具体为:行政审批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省级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或跨区域的事项,省级部门仍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权力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2.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公共服务事项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闽审改办〔2014〕1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改委等39个部门(含下属单位)共保留公共服务事项689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福建省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责任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责任清单的通知 闽审改办〔2015〕1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明确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责任事项共82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2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责任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附件:
1、 省民宗厅权力清单
2、 省民宗厅公共服务事项
3、 省民宗厅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