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歌舞剧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歌舞剧院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内容:车辆(客车、货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要求:
涉及的车型:客车(33座、45座、50座、55座),货车(4.2米、6.2米、9.6米、13米、16米、17.5米)
四、应标截止时间:应标文件应于2015年6月25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歌舞剧院,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应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2015年6月26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不少于三家,方可开标)
六、开标地点:福建省歌舞剧院(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83号)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租赁车辆按照要求列出报价(详见报价单),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
八、投标资格标准: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所提供车辆均需投保全险;
4、投标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运营资历,且行业信誉良好;
5、投标单位的司机应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验,且无严重违章记录;
6、投标人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并具有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7、投标人在以往类似租赁服务中没有负面纪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8、要求递交的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原件备查。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招标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建东 1396098233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83号
福建省歌舞剧院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