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07.05.2015 10:4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古树名木科学保护的建议》(20151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章立制,依法保护。省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已将《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调研项目,目前我厅已起草了《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初稿,争取11月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6年度立法项目时将该项目列入省政府提请审议的项目。二是大力宣传,珍爱古树。从2013年起,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树王评选活动,采取分批、分树种的方式,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推荐心目中的树王,每年评选出10个树种的“福建树王”,每株树王安排10万元的专项保护资金,每年编印一本《福建树王》画册,做到评选一批、宣传一批、保护一批。三是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厅今年将牵头编制国家林业行业标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技术标准》,主要抓好树体保护、生境保护和景观保护三方面工作,特别要重视古树名木地下部分的保护,不得挤占古树名木生长空间,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固支撑、设置避雷针、拆除水泥硬化以及施肥、防腐、防治病虫害等复壮措施。同时,合理开发、挖掘古树名木的科研、文化和旅游等价值,鼓励兴建古树公园,既有效保护古树,又增添城乡景观,方便群众游憩。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厅长
联 系 人:张怡(厅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608219,18259133818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4月28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5.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