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30.05.2014  20:19
民革福建省委员会:
        贵委《关于利用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林下经济的提案》(第10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部门协调机构建议。福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省份,山多林多是一大资源、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如何解决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目标?林下经济是实现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双赢的一副好牌。因此,正如提案所说,发展林下经济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巩固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早在2007年10月,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闽政文〔2007〕359号),首次提出了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2013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该项目由省林业厅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财政、金融、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促进我省林下经济科学发展。但林下经济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作,如果能够象您建议的那样,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促进我省林下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将及时向省政府汇报这一宝贵建议,争取能够成立这一机构。
        二、关于编制发展规划建议。2013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中提出:“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各地要按照生态优先、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在2011年7月,我厅就组织2个调研组分别到各设区市、县开展林下经济发展现状调研。2012年5月,我厅正式启动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写工作。2013年2月,我厅组织专家召开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研讨会,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形成《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征求意见稿)。2013年11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县(区)林业局及厅相关处室局站广泛征求意见。意见汇总并经再次修改后,形成《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送审稿)。2014年1月,我厅再次召集专家进行评审,会后我厅编写组同志对《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目前,《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呈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建议。近年来,林下经济发展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12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不到两个月,即2012年9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就在《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予以扶持的政策” ,2013年实际下达林下经济补助资金达到5000万元。这笔资金共建立了27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包括邵武、建瓯、延平、永安、建宁、梅列、武平、长汀等22个示范县(市、区),每个示范县(市、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包括香洋国有林场、洋口国有林场、杨梅岭国有林场等5个示范单位,每个示范单位补助资金100-150万元。重点扶持示范项目69个,其中有林下种植白术、金线莲、铁皮石斛、多花黄精、满山白、三叶青、草珊瑚、太子参、巴戟天等各种名贵中药材,培育竹荪、红菇、灵芝、茯苓等食用药用菌,林下养殖山羊、乌鸡、孔雀、中华蜂、桂凤土鸡、辰山木鸡等禽类,扶持多花黄精和金银花2个优良种苗培育项目,示范项目面积达到38万亩。由于林下经济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林下经济正成为我省林业发展的一个亮点。据统计,2013年我省林下经济面积达2419万亩,产值约706亿元。武平县纳入2013年“国家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 同时,我厅与福建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闽银监发〔2013〕108号),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林下种养业的金融服务,积极通过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户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品种予以支持,对林下种植的价值高的苗木,开办苗木抵押贷款业务。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贴息支持。2013年,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0多万元,对林业龙头企业笋加工、林下种植中药材以及农户个人林下养殖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涉及贷款额1350多万元。今后,我们将积极主动地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我省林下经济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也将根据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各地充分发挥优势,使发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绿色增长的要求。
        四、关于加大科技支持和投入力度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需求,坚持“强化创新、重点突破、优化配置、支撑发展”的方针,开展了《林下种植三叶青药材技术》、《林下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和利用研究》、《卷斗青冈繁育技术与石参(虎尾轮)林下丰产培育技术研究》等一批发展林下经济方面的科学研究、科技试验与示范,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林下经济发展。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省林下经济发展还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滞后、科研投入不足等的问题和困难。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吸收提案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试验、示范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我省林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靠创新驱动,提升林下经济发展科技含量。根据《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加大林下经济主导产品和势品的科技开发,力争在林下经济种植品种选育、栽培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升我省林下经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加强推广服务,促进林下经济科技成果转化。紧紧围绕林下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把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于林下种植、养植等全过程,加快推动技术和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创新机制体制,激发林业科技内在活力。有效整合、科学配置省级林业科技资源,建立新型的林业科技研发联合体。推进林业科研院所改革,逐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深化林业科技立项机制改革,推进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调动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林业科技发展环境。制定出台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林业科技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人才参与林业科技创新创业。
        五、关于扶龙头建基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的建议。龙头企业是林下经济发展的支柱,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精神,我厅积极实施“龙头带动”战略,通过积极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壮大。近三年,我省规模以上林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位居全省38个重点行业前列。但是,正如您所言,我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在起步阶段,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不长,且随着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增多,每个企业能获得的扶持资金“杯水车薪”,引导作用不强。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并通过具体扶持龙头企业和项目建设,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业。一是培育龙头企业。积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抓龙头、铸链条的要求,扶持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发展林下经济的龙头企业。二是实施品牌战略。抓好品牌评选推荐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品牌。依托省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分布各地的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抓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抽检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开展森林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三是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清理五小企业,淘汰一批规模小、资源浪费、产能过剩、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对粗加工、低附加值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关停注销,不予年审。四是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这种模式,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互为条件,互为依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有助于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县域经济发展的多赢效果。
        感谢贵委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则生
        联 系 人:陈开春
        联系电话:0591-87833844
         
                 
                                                          福建省林业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