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18.07.2014  18:54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规定,联合开展2014-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当地相关文化出口企业申报“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企业于2014年7月30日前向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厦门市商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厦门市商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列明的条件与标准,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二、文化出口企业按《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并登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填报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出口情况(先上网注册后申报,已申报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三、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厦门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当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送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各地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并公布获得认定的企业名单。“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以资金奖励,厦门市企业的奖励办法由当地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和实施。 

五、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唐慧琴 珍晨妮   

电话:0591- 87270203  87270003    

传真:0591-872702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

          2. 2014-2015年度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表

          3. 2014-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初审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7月3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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