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解读福建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

26.12.2015  10:16

  福州新闻网12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中国人民银行12月9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30条政策措施,涵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其中,前三者更是《指导意见》的三个创新。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创新性提出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办理各项创新试点业务的便利性;突破区内主体境外融资限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突出简化外汇业务流程,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等。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二是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这一系列创新政策将为区内企业自主灵活地运用资金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服务。

  《指导意见》还围绕福建特点,提出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金融以及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创新。如,完善现钞调运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同业拆借,完善两岸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同时,还明确提出福建自贸试验区应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福建金融机构积极服务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