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住建局强化服务和监管双职能

20.05.2016  17:52

  本报讯(记者魏峰)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住建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能,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该局还积极发挥住建部门服务职能,协调化解建筑项目企业的纠纷,引导企业通过协调和诉讼两种途径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强化监管 依法处罚

  2015年10月,德化住建局收到实名举报信,反映德化金龙·中心城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住建局根据相关法规,予以登记受理。

  德化住建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按标准程序予以立案查处。2015年11月23日,向金龙公司和中扶公司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金龙公司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中扶公司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举行听证。

  德化住建局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形成《行政处罚听证报告》。2015年12月22日,德化住建局根据案件调查结论,向金龙公司和中扶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中扶公司在德化县金龙·中心城项目第二标段的中标无效,对金龙公司和中扶公司各处罚款1378718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各处罚款68936元。同时告知被处罚人相关义务和权利,也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对举报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处理。

捍卫公平 应对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29日,中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不服德化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月6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德化县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月11日,德化住建局针对裁定内容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16年1月21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撤销《行政裁定书》。2016年3月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与德化住建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化解劳资纠纷 工人工资不拖欠

  金龙中心城项目,由德化金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龙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扶公司)承建,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需安置71793.34平方米。该项目因金龙公司与中扶公司施工合同履约纠纷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于2015年4月底起处于全面停工状态。对此,德化住建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主动履职,并及时协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2日,德化住建局积极协调金龙公司代垫资金685万元用于支付中扶公司应付未付工人工资,并于2016年1月17日再次协调金龙公司代垫资金126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和部分工程款,妥善解决工人工资问题,有效化解了该项目劳资纠纷。

注重方法 力促双方和谈

  该项目停工后,德化住建局于2015年7月10日书面通知金龙公司和中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前来友好协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此后,德化住建局及南后街项目办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又多次召集双方,要求其摆正心态、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地进行商谈,次数多达10余场,双方分歧正逐步缩小,但仍存在一定距离,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德化住建局仍多方努力,力求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另悉,中扶公司已就金龙·中心城项目施工合同履约纠纷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开庭审理了中扶公司诉金龙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6年2月23日派人前来德化察看金龙·中心城项目现场,召集金龙公司和中扶公司代表进行庭外调解,目前还在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