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总经理陈文广被提起公诉

08.06.2015  17:01

    新华网福州6月8日电 8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文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文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文广,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文广在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业务承揽、减轻违规播放广告处罚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4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巧灵)

    陈文广简历

    陈文广,龙岩漳平人,长期在广电系统工作,曾任龙岩广播电视局局长、龙岩电视台台长、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等职务。

    2011年8月以前,陈文广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

    2011年8月,陈文广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4年7月30日,陈文广被查。

    2014年12月24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文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文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

    陈文广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