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级医保“三保合一”时间表出炉

02.11.2016  13:38

设医疗保障管理局统管城乡医保
本月底机构整合完毕,统筹管理人社、卫计、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医保职责

  在本月底前,福建省所有设区市都将设立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统一管理原属于人社、卫计、物价和民政等部门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办获悉,我省日前给出了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市级医保局的机构整合、人员配置和编制划转等工作。
   三保”将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三保合一”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保”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个部门即各地即将成立的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各地将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牌子,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今后,各市医保局将相对独立运作,其编制、人员参照省医保办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按要求,11月底前,市医保局的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要基本完成。
   市医保局统筹管理多个部门的职责
  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责等,将统一划归市医保局承担,进行统筹管理。
  在市县一级医保的改革过程中,我省计划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系统整合,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然后根据筹资水平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
  9月底,省一级的医保统一管理机构——省医保办成立。新组建的省医办主要承担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这种统一的管理模式为全省医保自上而下的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奠定基础。

   市医保局承担这些职责
  ■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
  ■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
  ■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责等
   三保合一”将这样实现
  ■“三保合一”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保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个统一管理机构即各地即将成立的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按照要求,在11月底前,市医保局的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要基本完成。(厦门日报11月2日第A10版 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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