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机关查处贩私行为有法可依

10.03.2015  21:58

  近日,福建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并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形式颁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海关、公安、工商等机关按各自职责,开展反走私工作。该规定赋予工商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违法行为”的职能。这是全国首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的反走私贩私法律文件,解决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查处贩私行为职责无法可依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又增添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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