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设“精诚慈善医疗救助基金”

05.09.2016  18:28

在省立医院住院的本省籍城乡家庭贫困患者可获援助

  明天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中华慈善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慈善总会获悉,我省将设“精诚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应对大病医疗救助。
  据了解,经过几轮协商,省慈善总会目前已经和省立医院形成初步共识,由省慈善总会和省立医院共同出资,设立“精诚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对在省立医院住院的本省籍城乡家庭贫困患者进行援助。基金将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专户,由省慈善总会管理。资助的对象将由省立医院成立“精诚慈善医疗评估小组”筛选把关,并对申请患者的家庭贫困状况进行审核,对救助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福州日报9月4日第A3版 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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