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重点县市外贸转型升级采取正向激励

11.07.2017  09:55

  据福建省财政厅消息,近期,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出台开展外贸转型升级工作方案,通过扶持一批示范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等正向激励措施,带动全省外贸转型升级。

  每年我省将选择10个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其中70%的扶持资金先给予拨付,用于外贸转型升级工作,剩下30%的扶持资金于次年复核合格再予拨付,复核未合格的不予以拨付余款,并暂停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参与申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需具备以下条件:2016出口规模或出口同比增量在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位居前列,且2017年上半年同比正增长或增速不低于所在设区市平均水平;产业集聚及产业链发展特征鲜明,生产型企业出口规模占比应超过40%;有出台外贸专项支持政策,2017年度县(市、区)本级安排有不低于100万元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制订有外贸转型升级工作规划,在产业集聚升级、外贸模式创新、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工作具体且富有成效。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到申报条件的75%即可参与。(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