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居民经闽离岛团队游便利政策实施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8月6日电 (闫旭)从8月5日起,福州、厦门、泉州正式实施便利福建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的政策:福建省外居民可在福州办理赴马祖、在泉州办理赴金门、在厦门办理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台湾停留时间以台方签发的入台许可停留时间为准。
记者6日获悉,福建公安部门已针对省外居民赴金马澎团队旅游制定了便捷的办理程序,申请者首先需向当地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由旅行社组织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2.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岁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组团旅行社发票;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要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目前,福建省外居民赴金马澎团队旅游证件办理时限为1至3个工作日。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大陆证30元/本,签注费20元/本。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往来台湾管理指导室负责人表示,这一便利政策实施后,非福建省居民在福州办理赴马祖、在泉州办理赴金门、在厦门办理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游,可以“即来即办”,为外省居民在福建赴金马澎旅游提供很多方便。
近年来,福建省积极争取赴台游特殊政策。
据该负责人介绍,2008年12月,厦门开展了暂住人员赴台湾(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试点工作,在厦门连续暂住一年以上的大陆居民,可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010年9月6日起,在厦门暂住满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陆居民,即可申请赴台游。
2011年6月12日起,在厦门暂住1个月以上的非闽籍居民都可在厦办理赴金门旅游。
而此次出台的新政,该负责人认为,与之前相比更加优惠,一是外省居民申请时无需暂住证,二是在金马澎停留的时间不受限制,以台方签发的入台许可停留时间为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