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局破坏性地震目录”初审会议召开
20.01.2015 11:34
本文来源: 地震信息网
会议要求,对于历史地震以“关于转发福建省若干历史地震复核结果和使用统一的福建省历史地震目录的通知” (闽震[2006]22号)为参照,发生变化的逐一提出证据后报省局科技委审定;对于有仪器记录后的地震, 提供ML≥4.7级的地震目录,同时标明ML和Ms及其数据来源和依据,报省局科技委审定。
本文来源: 地震信息网
20.01.201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