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8.11.2015  09:15

  “十三五”时期,将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出以下建议。

   一、“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

   1.“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并取得重大发展成就的五年。在党中央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的政策措施,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们坚持做大总量、提质增效,把稳增长和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施“五大战役”,突出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我们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闽台经济融合进一步深化,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扎实推进,福州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发展的动力活力进一步增强。我们坚持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清新福建”名片更加亮丽,持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工程,人民生活更加富足。我们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发展、社会治理以及党的建设等全面推进,取得重大进展。这些成就来之不易、有目共睹,为“十三五”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2.“十三五”时期面临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 国内外宏观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但时和势总体于我有利。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福建面临加快结构调整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动力不足、保持整体竞争力与要素成本上升、区域优先发展与均衡发展等矛盾。同时,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竞争力不够强,对台等优势发挥不够,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和难度加大等突出问题。在看到困难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面临的机遇。随着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力度加大,政策叠加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交通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对台、生态、开放、海洋等优势凸显,发展潜力空间巨大。全省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热情高涨,谋发展抓发展氛围浓,福建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也前所未有。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强化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谋划、真抓实干,求新求变求突破,努力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3.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基本要求是:

  ——坚持创新,推动转型升级。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和主要抓手,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

  ——坚持协调,促进均衡发展。统筹沿海与山区、城市与农村、海洋与陆地发展,聚焦湾区经济和沿海沿江沿线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优化全省生产力布局。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坚持绿色,实现低碳生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开放,深化合作共赢。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以开放促改革,围绕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坚持共享,体现和谐公平。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浓厚氛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4.主要目标。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确定“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省经济保持稳定较快、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在“十三五”时期内,提前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益明显上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进程不断加快,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进一步上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城乡区域更加协调。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同城化步伐加快,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协作协同效益显著,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若干领域走在全国前列,若干区域成为全国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规模效益不断提升。闽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作用更加凸显。

  ——创新创业活力显著增强。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上新的水平,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更趋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法治福建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效应凸显。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土地、水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三、“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

   5.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把投资重点放在补短板、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上。围绕公共服务供给、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新增长点,加大公共消费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一融双新”工程、企业技改创新和制造业提升等投入力度,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投资。拓展投资载体,深化实施项目带动,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完善行动计划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 着力提升消费能力,培育和释放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兴群体消费潜力。着力推动消费升级,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培育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等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热点。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合理布局建设消费网点设施,改造提升城乡流通体系,突出解决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7.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把对外投资和扩大出口紧密结合起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附加值,提高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例,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继续提高一般贸易比重,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完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机制。

   (二)加快转型升级,全力打造产业升级版

   8.推动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行动计划,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继续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品牌企业和十亿级品牌产品,建成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紧紧抓住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契机,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打造东南沿海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延伸石化产业链,加强与关联产业对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实现基地化布局和全产业链发展。推进智能制造试点,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重大装备开发制造体系,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汽车产业基地和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造基地。到“十三五”末,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产值规模均超万亿元。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更好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坚持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核心重大项目为主抓手,以技术和人才为支撑,加快突破技术链、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及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生物和新医药等产业规模化发展,打造上中下游密切衔接、配套完善、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加快改造提升传统特色产业。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试点行动,推动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推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工业领域广泛应用。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推动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机器换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与高科技嫁接、与设计联姻、与品牌联动。

   9.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 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推进服务业与一二产深度融合,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会展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等,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区域间形成分工协作体系和特色产业集群。顺应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口老龄化等新趋势,重点发展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培育若干家年营业额超十亿元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扶持建设若干个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推进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着力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市政服务、农村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以增加有效供给、改善住宅质量、提升人居环境为重点,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0.推动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 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经济发展新形态。壮大电商经济规模,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培育一批独立运行的第三方电商。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服务、技术和平台创新,发展P2P网贷和众筹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培育大数据产业和云服务,加快智慧城市、智慧农村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应用云平台。进一步做强软件产业,加快创建福州、厦门“中国软件名城”,推动泉州软件园等新兴软件园建设,建设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强化工业应用软件研发,促进软件服务外包发展,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应用软件等特色产业集群。实施物联网先行工程,加快物联网推广应用,打造千亿级物联网产业集群。

   11.推动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坚持陆海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海域、海岛等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特色鲜明的湾区经济,引导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现代海洋渔业基地、海洋新兴产业基地、海洋服务业基地、临海高端制造业基地。培育海洋优势产业,促进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规模化发展,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现代渔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多功能远洋渔业产业园区、海外综合开发基地,力争远洋捕捞产量、产值全国第一。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建设,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两岸海洋合作,加强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开发。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强海洋保护。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1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福建设立研发机构,续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提高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扶持和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推进创新型城市、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创新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6·18”虚拟研究院网络协同平台、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等重点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3.健全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 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传导扩散的新机制,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和利益导向机制。优化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普惠性支持创新政策和政府采购的作用,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14.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支持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等平台建设和发展。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消除人才流动障碍,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校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15.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强化创业引导支持,健全创业风险分担机制,以财政资金为杠杆,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支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天使投资群体。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扶持发展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弘扬勇于创业创富的社会价值取向,鼓励更多社会成员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快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保护创业者权益。

   (四)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三农”工作全面上水平

  16.挖掘粮食生产新潜力。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粮食总产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增强粮食储备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地方国有粮库,全面完成标准化仓容建设,提升粮食储备水平和效益。提高粮食补贴效率,引导新增粮食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实行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制度,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17.开辟优化农业结构新途径。 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入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生产企业与设施装备、文化创意、生物农药、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组团发展,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8.寻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突破。 实施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扶持闽台合作骨干种子企业和种苗生产基地发展。加大设施农业扶持力度,做精做优都市现代农业。大力引导高优产业、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向“一区两园”集聚。加强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五新”推广。推进农村信息化与农技推广服务有机融合,加强农村信息员和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推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强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经营管理新方式的合作推广,保持我省对台农业合作在全国领先优势。

   19.促进农民增收取得新成效。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培训,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规模经营模式,持续稳定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0.推动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 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建省市级林权收储中心。深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五)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1.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进一步扶持二十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实施造福工程。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完善山海协作机制,推进沿海与山区的产业深度合作联动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库库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实施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

   22.加快城乡一体化。 围绕“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23.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加快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推进城市功能和资源共享,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高地。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强化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时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推动沿海中小城市和城镇融入两大都市区整体发展。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

   24.建设美丽乡村。 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要求,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体现农家风情,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大力创建绿色乡镇、水保生态村、绿色村庄,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建立村民共建共管长效机制,共享幸福家园。

   25.建设现代交通运输网络。 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着力互联互通,打造对接两洲、服务中西部、便利两岸往来的综合枢纽,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完善以“”为主、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和以“”为主、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全省港口资源优化整合,发展壮大以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为重点的海西港口群。加快推进干线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和重点干线机场、支线机场与空港建设,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站场,提升普通公路服务水平。下力气解决海岛居民出行难等问题。统筹规划和建设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城际线网主骨架,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26.建设东南沿海重要能源基地。 着力推进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加强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开发之间的衔接平衡,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建设宁德、福清、漳州等沿海核电,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燃煤火电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着力推进海上风电、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联网工程,完善主干网架,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构建坚强智能电网。加强能源储运能力建设,加快煤炭储备中转基地、石油储备基地和输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建设国家级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核电产业研发平台。

   27.完善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 实施福建大水网规划,加快水库、防洪防潮、引调水、城市内河整治、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水库(闸)除险加固和海堤强化加固,不断完善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水利体制机制保障等四大体系。推进城乡气象与洪水预警、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海洋与渔业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及城乡防洪排涝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灾场所等基础设施和救灾应急能力建设。

   28.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 围绕“数字福建”建设,以加速网络化进程和智慧化应用为重点,建立大平台、大数据、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处处相连、物物互通、事事网办、业业创新。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完善宽带普遍服务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强全省政务云平台和备份中心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模式创新,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卫星应用设施建设。

   (七)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建设美丽福建

  29.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规模和比例,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落实用途管制,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30.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实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厉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

   3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宜居环境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建设生态廊道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人工商品林采伐。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石板材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快近岸海域、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推动土壤环境治理,开展土壤修复试点。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增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化学品处置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32.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基本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健全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全面建立全省一盘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发展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机制。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33.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落实重大项目、环保设施布局建设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带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突破

  34.建设阳光高效服务型政府。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精简前置审批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全面推行“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完善“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加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构建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改基金模式,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35.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交换。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积极发展城乡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土地收益制度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企业来闽设立机构。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引导企业通过股市和债市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提高技术研发成果市场转化效率。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和政府定价制度,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36.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有序流转、相互融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更加重视激发民营资本活力,继续实施闽资“回归工程”,健全市场公平准入机制,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营造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7.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军地企业对接机制,加快发展船舰修造维保、北斗应用、陶瓷纤维材料、军工电子信息、通用航空及航空配件等产业,建设若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和基地。支持宁德等地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完善军地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平战一体的力量体系,推进军地兼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军地互促并进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创新双拥工作机制,加强拥军优属工作。

   (九)抓住新一轮开放机遇,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38.加快建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重点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金融服务业开放为重点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力度,扩大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培育新型业态和功能。创新两岸合作机制,率先推动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统筹平潭、厦门、福州规划布局,推动片区之间结合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周边区域的对接合作,推动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溢出效应。及时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39.打造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传承商贸人文历史,发挥海上海外优势,努力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着眼建设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加快推进海陆空及信息通道互联互通,打造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机场,推进区域港航体系和通信网络设施建设,畅通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陆上通道,形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出海通道。着眼构筑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强与港澳台合作,重点拓展与东盟的经贸合作,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推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品市场和商贸园区建设,探索与东南亚国家互设产业园区。着眼形成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多边商务理事会作用,办好海上丝绸之路相关论坛、博览会、艺术节、旅游节、电影节等重大活动,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

   40.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智力资源。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优势产业产能“走出去”,建设若干境外资源开发基地,打造优势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福建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41.进一步密切闽港澳侨合作。 继续推动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福建延伸、闽台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港澳延伸,推动闽港澳台紧密互动。深化闽港澳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合作,推动闽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拓展闽港、闽澳招商平台。密切与侨团、商会交往,深化青年、智库、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进一步汇聚侨心侨智侨力,增进民心相通,吸引海外闽籍乡亲回乡投资创业。

   42.深化对内开放合作。 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互动合作,探索建立产业、交通、环保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动建设一批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和合作项目。推进跨省铁路、公路和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与协同建设,深化我省沿海港口与内陆省之间的物流供应链协作。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口岸通关协作,支持跨省区“陆地港”“飞地港”建设,吸引更多货源在我省进出口。

   (十)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促进闽台深度融合发展

  43.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 用好用活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政策,借鉴自由港运行模式,推动实现与台湾投资、贸易、人员往来便利化,建设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加大重点区域开发力度,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建设“生态示范城市”“平潭智慧岛”“国际旅游岛”,推动成为闽台合作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拓展新兴贸易业态,扶持发展专业园区,办好免税市场。推动台湾人士、机构和企业参与平潭开发建设和管理,加大台湾专才引进力度,推进台胞社区建设,集聚台湾元素建设“共同家园”。大力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快重点组团建设,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岛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带动闽东北崛起的新经济增长极,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44.促进经济深度合作。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对接升级,深化与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引进一批产值超千亿台资产业链项目。支持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扩大闽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规模。继续扩大金融对台开放,在放宽持股比例、降低准入门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在闽台资金融机构、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大陆台资企业上柜融资业务。扩大闽台旅游产业合作,深化闽台乡村、邮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合作,打造“环海峡旅游圈”。支持扩大双向投资,鼓励福建企业入岛开展股份制合作。

   45.推动人文交流交融。 秉持“两岸一家亲”,以祖地文化、宗亲文化为纽带,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与台湾各界的往来,增强两岸的民族和文化认同。办好海峡论坛,继续推动闽台乡镇、同名村、社区对接,深化闽台姓氏宗亲、民间信仰、民俗文化交流,强化亲情乡情纽带联系。实施涉台文物、档案保护工程,加大对闽台合作历史文化项目支持力度。扩大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加强两岸青年社团、青年菁英交流,办好海峡青年节、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等活动,推动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拓宽闽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进合作办学、师资互聘、师生互访、学历互认。强化闽台文创、媒体、学术等交流合作。完善台胞在闽就学就业就医配套政策,鼓励台胞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护台胞台商权益。

   46.强化平台载体建设。 以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贸易中心等“一区三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升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载体建设水平,推动设立漳州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和古雷深化两岸石化产业深度合作示范区。吸引台湾地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闽创建创新平台。发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辐射作用,联合打造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47.构筑便捷往来通道。 推动闽台通关合作,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拓展闽台海空直航,推动放宽闽台航班额度限制和闽台空中直线航路,优化整合“小三通”航线,增辟海上客运、货运直航新航点,开展对台海运业试点,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互通行驶,增强两岸直接往来的快捷主通道功能。加快金门供水供气供电工程建设。加快对台邮件处理中心建设,发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提升福建对台邮件中转能力。开辟两岸小型货物快捷运输通道,建成辐射华东、华南和台湾地区的海运快捷网络。加快对台通信网络建设,促进两岸信息互联互通。争取两岸相关机构来闽设立办事机构,推动福建省成为两岸事务性商谈重要协商地。争取实现全省赴台个人游全覆盖,扩大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我省办理赴台游实施范围。

   (十一)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升福建文化软实力

  48.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推动行风、校风、家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传播正能量。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制度化,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做好各学科学术名家、大家的工作,注重培养和延揽青年学术才俊。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49.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文化帮扶力度,完善文化低保、文化扶贫机制。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评价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适度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50.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兼并重组,支持文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内容产业创作生产水平,加快发展文化服务业,推动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国家文化产业园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海峡数字出版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打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和休闲娱乐等产业集群。支持做大文化创意产业,搭建文化创意产品转化及人才培养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市场中介,加快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福建文化“走出去”,组织实施福建文化进海外场馆计划。

   51.创新文化体制机制。 推进文化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完成省属文化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开展传媒企业管理股制度改革试点,推动主要省属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推动省级文化、广电、报业新闻出版机构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创新文化演艺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探索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52.打响福建文化品牌。 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深入挖掘福建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大力弘扬各门类“闽派文化”,推动复兴广义“闽学”,繁荣发展地方戏曲。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程,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艺闽军”。加强对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扶持。实施“‘记得住乡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计划”,保护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城乡建筑。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濒危剧(曲)种的抢救,发现和培养一批基层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加大对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实施《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

   (十二)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5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省级统筹。鼓励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54.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做到教育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办好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事业,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技术和技能型院校。全面提升高校办学能力和水平,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办好特殊教育。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55.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对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才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56.提升民众健康保障水平。 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建设健康福建。加快推进深化医改试点省建设,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坚持“三医”联动,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药品集中招标体制,理顺药品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力度,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医药优势特色学科振兴,推动中医药特色临床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重视区域卫生人才发展,统筹城乡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队伍建设,保持基层专业队伍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性别平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57.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定期调整制度,合理平衡省内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推动收入分配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58.织好基本民生的安全保障网。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行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59.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的权益维护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处置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持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危爆物品监管,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以落实综治责任为龙头,推进治安防控立体化、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矛盾纠纷调解多元化。

   (十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

  60.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规工作,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6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跟踪评价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过错追究。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2.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63.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推动全社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64.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健康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政社分开,推进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四、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65.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66.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及其组织建设,支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发挥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建设。

  动员全省人民团结奋斗。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壮大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67.确保“十三五”规划建议落到实处。 编制“十三五”规划要贯彻落实本建议提出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级各类规划要增加明确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标,增加政府履行职责的约束性指标,把全会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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