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文 民办学校有望转为事业单位法人

20.10.2015  11:47

福建省政府昨日(19日)正式发文,要求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在2016年3月前,必须出台民办职业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省政府明确,我省将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2016年6月前,出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


2016年3月前,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出台民办职业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016年6月前,实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6月前,制定出台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2015年,全省将启动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设工作。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完成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校级领导及本科高校二级产业学院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机制。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作者:高娉婷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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