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大生态补偿审计力度
今年以来,福建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全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适时优化制度设计,着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福建省作为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成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2014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2014 年,福建省审计厅外经处组织开展全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在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等方面建立了由政府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组成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针对审计情况,审计厅从健全完善政策安排、加强制度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的建议,得到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采纳。
针对审计提出的健全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福建省适时优化制度设计,着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今年 1 月底,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省内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条重要河流流域生态补偿金筹措力度。在资金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实现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三个流域筹集生态补偿金比原来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总额增加了两倍多。针对审计提出的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建议,今年 4 月,福建省国土厅、财政厅、环保厅出台了《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及保证金返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施 “ 三清两退一公开 ” 工作方案》等办法,保障补偿机制功能与作用的发挥。
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同时,福建省相关部门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提出的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进一步完善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建议,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今年 1 月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探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配套改革,使全省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省林业厅出台了《关于规范营造林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规范营造林补助资金发放,确保林农的权益,提高林农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积极性。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也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保证金催缴力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同时,通过严把采矿许可证登记关、强化矿山年检、实施通报约谈、加强动态监管等手段,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省厅外经处供稿)